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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3573/2017-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龙塘镇 成文日期: 2017-04-18
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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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部署;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围绕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结合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组织对前期排查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更加深入的评估、分级,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二、强化应急准备,切实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国土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水利、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矿山。排土场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受洪灾威胁的矿山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山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全部人员,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四)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底,各村(居)委会、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区分管领导汇报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邀请镇分管领导参与现场检查,并将领导参与现场检查的情况以简讯(附图片)的形式及时报送至镇安委办。

请各村(居)委会、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镇安委办,联系人:何业毅,电话(传真):3601289,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村(居)委会和行业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清城区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