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暂扣一批涉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车辆(以下简称涉嫌违法车辆,详见附表)。2017年10月12日、2020年8月31日我局通过清远日报刊登公告,上述涉嫌违法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理。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再次予以公告。请相关涉嫌违法车辆当事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车辆相关证件到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超限检测点,联系电话:0763-3246002,联系人:朱细祯。公告期满后,仍未前往指定地址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拍卖处置,拍卖所得款项按规定依法上缴。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涉嫌违法车辆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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