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经(清城运管催〔2024〕07号)催告单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02MB2C686836/2025-000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名称: | 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清城运证销〔2025〕03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主题词: |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经(清城运管催〔2024〕07号)催告单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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