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查,本机关决定撤销对广州众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的粤清城交罚〔2021〕0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3日
索引号: | 11441802MB2C686836/2024-0015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名称: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查,本机关决定撤销对广州众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的粤清城交罚〔2021〕0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3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1 | 441802202100143 | 广州众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粤清城交罚〔2021〕00168号 | 清城交撤〔202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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