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22年第1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依法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现对2024年4月份清城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情况作出通报(详见附件)。
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有效压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风险水平。
附件:1.2024年4月份超速报警车辆情况
2. 2024年4月份抽烟车辆报警情况
3. 2024年4月份接打手持电话车辆报警情况
4. 2024年4月份疲劳驾驶车辆报警情况
5. 2024年4月份疑似屏蔽信号运行车辆情况
6. 2024年4月份遮挡摄像头运行车辆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