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清远市党政部门及省驻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远市清城区党政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权力职责
(一)局长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是局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分析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指导、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分管工作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局机关有关股室、执法大队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将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
2.负责畅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公开举报途径并及时收集、处理举报;
3.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报道,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机制,负责相关舆情收集与分析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先进经验典型等的宣传报道。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5.参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安全法规股
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拟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指导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的总体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
8.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9.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综合运输一股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全区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按局的总体部署推进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制定局道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运输二股
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全区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按局的总体部署推进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制定局水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基建股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开展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按局的总体部署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负责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规划纳入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5.负责制定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公路路政许可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依权限对辖区内公路实施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维护路产、路权及公路设施的完整;
8.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9.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1.负责协同综合运输一股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对上述取得许可的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发现其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收缴相关文书。如属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的,将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2.负责协同综合运输二股开展水路运输、港口、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业务的审批及备案。对上述取得许可的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发现其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收缴相关文书。如属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的,将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3.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各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安全生产违法违法行为;负责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执法文书及违章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参与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局机关党委
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积极推动相关业务科室、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1.按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公路事务中心
1.按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