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城区交通运输局立足职能,持续对辖区内运输业户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狠抓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运输业户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环境安全有序。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清城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共检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机构2141户次,其中因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立案查处的运输企业28户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或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4户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21户次,安全培训教育未有效落实的3户次)。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清远市某物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执法人员对该物流公司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参加2022年1月份、2月份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反映出该公司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物流公司还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一季度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列为高风险企业并通报。
案例二:清远市某危险品运输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执法人员对该危险品运输公司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多名驾驶员经过安全培训和提醒教育但仍有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驾驶危险品营运车辆期间抽烟),反映出该公司未能够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提示告诫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介绍,因涉嫌违法安全生产法被立案查处的运输企业普遍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一是未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实现对所有从业人员全覆盖;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甚至造假;四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部分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输企业甚至被列为高风险企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极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执法人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运输企业有责任与义务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否则将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涉事单位将可能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可能面临二至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交通综合执法职责所在,今后还会继续不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机构,全力以赴保障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同时呼吁广大交通运输行业经营业户一定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辖内运输业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辖内运输业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