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法定程序将13宗2021年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3月,黄某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查处,我单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经多次催告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我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该案例中,当事人黄某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由原1万元提高至2万元,由法院按程序裁定并强制执行。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相比,强制执行对当事人惩戒力度更大,当事人不得不承受比原处罚决定更重的处罚,这是因为强制执行是为了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追求的状态。
在此,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提醒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请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整改、拖延逃避履行处罚义务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下一步,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深化与检察部门的协作,维护执法权威,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