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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MB2C686836/2021-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2-02
名称: 关于吊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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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7  浏览次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1]3号)的要求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现依法予以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信息表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1.关于吊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盖章版).pdf

2.附件:吊销《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