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清远市清城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街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参与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属地管理,分级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控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突发重大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街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成立街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农业农村办主任。
成员:纪工委、宣传办、统计站、民政办、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公路站、动物卫生防疫站、农业农村办、卫健办、食安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荷市场监督管理所、横荷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街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情况,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2)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上级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统计站:根据我街实际需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街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监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市场价格;负责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等有关单位制订相关应对措施,组织对港澳地区动物及动物制品等食品的供应。
(4)民政办:负责对疫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区慈善会接收、管理和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5)财政所:负责及时拨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免疫、监测、控制等有关工作所需经费,监督相关经费和捐赠资金的使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
(7)公路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及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
(8)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经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评估扑疫及补偿等费用使用情况和疫情损失等;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疫情监测,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9)卫健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疫区内人员防护,做好疫区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10)食安办、横荷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负责监管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加强肉品原料进货把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受动物疫情污染的肉品原料流入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1)横荷派出所:负责密切监控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街指挥部办公室
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办,负责日常工作。
2.3各村(社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贯彻执行街指挥部的各项防治措施,组织做好防治工作;组建村(社区)扑疫小分队,参与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消毒、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工作;做好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上级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宣传防治知识,广泛动员群众实施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紧急疫情处理时村民的思想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
动物卫生防疫站要会同卫健办、农办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防控及损失等有关信息,及时向街道或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报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1)责任报告。责任报告单位主要包括:动物卫生防疫站、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相关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等相关单位。责任报告人主要包括:街道动物卫生部门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2)报告形式。街道动物卫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报告要求。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街道动物卫生部门报告。动物卫生部门立即派出防疫检疫人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请上级动物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街农业农村办报告;街农业农村办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街指挥部办公室。街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于疑似疫情及先期处置情况,要在认定疑似疫情后的2小时内,由街道办事处或街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报告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2.2 响应启动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街根据区政府决定启动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
3.2.3 现场处置
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村(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2.4 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街道办事处或街指挥部可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街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救治人员,组织各村(社区)和人员开展自我防护。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财政所、纪工委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2.5 应急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3.3 善后处置
3.3.1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3.3.2调查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办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后及时上报。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后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区农业农村局。
3.3.3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农村办、卫健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荷市场监督管理所、横荷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固定。
4.1.1街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
(1)人员组成。兽医专业人员9名(包括动物卫生防疫站负责人1名、临床诊断技术人员1名、动物免疫人员2名、动物检疫人员2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1名、动物疫病检疫化验人员2名);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2名;卫生防疫人员2名;公安人员2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2)主要职责。负责按照街指挥部的要求,会同各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共同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负责对各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进行培训。
4.1.2街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小分队
(1)人员组成。
由动物卫生防疫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卫健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荷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动物卫生防疫站:参与对疫点、疫区内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参与实施疫点、疫区隔离、封锁和消毒;协助做好受威胁区内畜禽的强制免疫。
综合行政执法办: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
卫健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区内人员和疫情处理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横荷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村(社区):共同负责深埋处理的场地选定,协助街道办事处完成疫情处置及其他工作。
4.2资金保障
财政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由财政所予以保障。财政所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3 物资保障
要组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制定合理的储备物资计划。储备物资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及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用品等。
4.4 医疗保障
卫健办、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有关疫区内人员的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做好疫情处理,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4.5交通保障
公路站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4.6治安保障
横荷派出所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4.7安全保障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突发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要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4.8通信保障
街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应急办要储备应急频率资源,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统计站要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电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农业农村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农业农村办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1)责任。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控制、扑灭、净化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职务犯罪、渎职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横荷街道办事处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3)抚恤与补助。对因参加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和省市区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横荷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办牵头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