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 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城区工信〔2023〕3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020073032239/2024-000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名称: | 关于废止《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主题词: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 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城区工信〔2023〕3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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