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239/2024-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4-26
名称: 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投资。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及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和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拟订全区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十四)拟订本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六)协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口岸管理办法;协调口岸管理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七)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八)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十九)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三)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四)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工作。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