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些人总想不劳而获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嫌疑人指认现场)
近期,横荷街道辖区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警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接报后,横荷派出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对系列警情进行串并研判,深挖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潘某等6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其活动规律后,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兵分多路实施抓捕,成功将6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潘某等6人对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初步审查,潘某等6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案件9宗。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广大车主要提高安全防盗意识
保护好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不给盗贼可乘之机
一旦车辆失窃
请保护好现场
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