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
平安过节,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请收好
↓↓↓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
二、严禁超量储存。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四、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 索引号: | 1144180200730367XM/2026-0002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 名称: | 请注意!烟花爆竹必须严格执行这8项硬措施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
| 主题词: | |||
新春佳节
平安过节,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请收好
↓↓↓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
二、严禁超量储存。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四、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主办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联系方式:0763-3480375
粤公网安备44180202000235号
粤ICP备17101796号-1 网站标识码:441802001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