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2026年1月20日经清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拟确认文戈、江国栋、陈茹、李容根、李锡全五名群众的事迹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对公示对象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的,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号码(传真):0763-3480230
通讯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