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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5-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5-12
名称: 清城公安速破盗窃案,群众赠送锦旗致谢!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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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公安速破盗窃案,群众赠送锦旗致谢!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趁着夜色破门而入实施盗窃

如此猖狂的盗窃团伙

自以为聪明得很

不过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他们最终难逃覆灭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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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近日,龙塘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内发生一起商铺盗窃案,请前往处置。

  接到指令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地及周边监控,初步发现3名穿黑衣、戴口罩的人员有重大嫌疑。经过数十小时的研判分析,民警最终锁定3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经周密布控,民警成功将3名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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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被盗店主来到派出所,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派出所快速破案表示衷心感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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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商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装必要的安防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防盗门锁等;夜间尽量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异常情况或被盗后,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