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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5-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拉开“车门”,进了“牢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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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开“车门”,进了“牢门”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月黑风高夜

四下无人时

“黑影”沿着街边徘徊

时而走走停停环顾四周

时而穿梭于停车场

逐车“欣赏”

是景区漫步、旅游打卡?

还是汽车爱好者?

NO!NO!NO!

这是“拉车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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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横荷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车辆内有被他人翻动的痕迹,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过勘察后发现,车辆门锁并无撬动、人为破坏的痕迹,民警初步判断是“拉车门”盗窃。随后,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排查,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通过对外貌特征、轨迹信息进行研判,很快确认了嫌疑人黄某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抓捕。最终,经周密部署,民警于当天晚上成功将嫌疑人黄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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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对其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四千五百余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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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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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横荷派出所
责任编辑:蔡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