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对《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因《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通知(2022年修订)》的正式生效施行,《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不具有施行的可行性,故拟废止《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电子邮箱:1275437608@qq.com,联系电话:0763-3480315,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院南路1号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