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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4-0009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0-24
名称: 关于启用清远市清城区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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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清远市清城区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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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清远市清城区5套交通

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清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效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管辖范围增设安装了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4年11月7日0时起正式启用。现将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设置的位置通告如下:

  一、卡口设备(1套)设置地址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一)卡口式监控设备设置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伦洲大桥路段(北往南方向)。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固定测速设备(2套)设置地址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一)固定测速监控设备设置地址

  1.清城区广清大道K2285+800米路段(市区往龙塘镇方向);

  2.清城区广清大道K2285+800米路段(龙塘镇往市区方向)。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区间测速设备(2套)设置地址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一)区间测速监控设备设置地址

  1.清城区G355国道K1081+550米至K1088+150米路段(源潭镇华平陶瓷有限公司往清城区中医院路口方向);

  2.清城区G355国道K1088+150米至K1081+550米路段(清城区中医院路口往源潭镇华平陶瓷有限公司方向)。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