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管理,确保训练活动安全和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清城交警大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和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培训道路训练线路
线路一: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清城区东城街道清晖北路欧亚春天花园路段-清远体育中心体育馆-保利奥体大都会中旭楼盘路段)。
线路二:清远市清城区创兴六路东段(百加小学新校对面-彩虹路口-亿皓商行-建设二路T型路口-珍港城山庄)。 线路三:清远市清城区123乡道车头村委路段(泰洋湖古城-天鹅湖主题公园-潘仔美食-狮子湖职工员生活区-兰光运输-英伦壹号-车头村路口)。 线路四: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405县道(清远市华南铝业有限公司东109米〔往京广线铁路桥底方向〕-企岭北201米〔掉头位〕-清远市华南铝业有限公司东109米〔往广清大道方向〕)。 线路五: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新北江制药厂-建滔循环经济工业园-龙塘李家庄-龙塘钟和昌-终点新北江制药厂对面)。 线路六: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白沙东-东屈-白沙东)。 线路七: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Y004(华清学院-新马凤二村-新马凤三村-兆田农场-丹霞书院)。 线路八: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S354省道(黄洞中心村-梅一村-仙人石村)。 二、培训时间 以上路段训练时间为07:00-19:00,严禁教练车进入辖区其他路段学练。如遇考试行程、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导致路线、时间变更,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三、法律责任 1.教练员应当严格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教练员岗位证》《行驶证》,并按车辆核定人数严格控制教练车学员人数。 2.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必须按确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和训练,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各驾培机构、教练员、考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驾驶技能训练的有关规定。对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或时间进行驾驶教学、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无资质人员陪练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同时,请附近居民和途经该路段的广大驾驶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