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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4-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15
名称: 盗窃手机?2小时!追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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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2小时!追回!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不少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

为图方便

习惯将手机放在车头的储物篮里

这也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

近日

分局打击“盗抢骗销”专业队

不到两小时抓获一名盗窃手机嫌疑人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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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事主报案称,其将手机遗落在电动自行车车头的储物篮,返回拿手机时却发现不见了,请求民警帮助找回。

  接案后,专业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排查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成功锁定该男子落脚点,并迅速展开抓捕工作。不到2小时,成功将嫌疑人李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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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李某对其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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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失而复得,事主对专业队民警表示衷心感谢,并在事后将一面印有“金睛火眼,高效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上。

法律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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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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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事犯罪侦查中心

责任编辑: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