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4-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净化网络环境,清城公安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事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净化网络环境,清城公安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事件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清城分局

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

依法查处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

  

  近日,清城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曾某在某通信群转发关于“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经查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不实信息。

图片

  民警将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曾某在某通信群看到一则“关于二中跳楼学校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信息,未经核实,擅自转发到其他通信群上。曾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民警批评教育,曾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了文章并保证以后不再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传闻。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散布网络谣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