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清城区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和交通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清城区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对于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三、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放宽限行的车辆不含中型以上的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仍需按要求申领准行证通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