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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4-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8
名称: 男子“无证驾驶”被查:我考过了科目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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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被查:我考过了科目一!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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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巡处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清城PTU贯彻主动警务,积极履行“有警处警、无警巡逻”的工作职责,全力强化社会面巡防力度,提升城市街面防控和服务群众效能。近日,清城PTU执勤中查获一名涉嫌无证驾驶人员。

  近日凌晨,清城PTU在开展盘查工作中,发现一辆粤T**的车辆刻意躲避,PTU队员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驾驶人神态慌张、行为可疑,企图逃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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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U队员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控制。经调查,未能查询到该驾驶人的机动车证件信息。经询问,该驾驶人承认自己驾考目前仅仅只通过科目一考试,没有取得驾驶证,且没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原来是该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查到。

  PTU队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便将该驾驶人移交到清城交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灯照耀下

违法犯罪将无所遁形

接下来

清城公安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巡逻防控工作

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巡警大队

责任编辑:蔡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