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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3-0006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2
名称: 凌晨4点努力“搬砖”,为啥还被抓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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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点努力“搬砖”,为啥还被抓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08-22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系列行动,进一步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和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清城公安针对夏季社会治安特点,最大限度盘活夜间警力,不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路面巡逻管控,全力守护当“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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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凌晨4时许,省职教城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至某学院门前路段时,发现一台三轮车上载有工地建筑材料,且开车男子左右张望,巡逻民警怀疑车上物品为盗窃的赃物,秉承着职业敏感性和高度责任心,立即对车上两名嫌疑人进行盘查。盘问过程中民警察觉到两名嫌疑人神色慌张、说话十分拘谨,便立即通知值班民警到场,共同将两名嫌疑人及现场物品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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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派出所后,值班民警迅速核实两名嫌疑人身份并安排人员走访排查。经核查,发现两名嫌疑人进入某建筑工地将数条建筑材料偷偷搬到三轮车运走,值班民警随即联系工地负责人核实情况。

  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其盗窃工地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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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建立完善的安保制度,尤其晚上,应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逻。同时,应妥善放置贵重材料和设备,定期清点盘查,如发现被盗,及时拨打110报警。



供稿:省职教城派出所

责任编辑:蔡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