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抢救受伤人员
并及时报警处理
然而有些驾驶员
不但不顾伤者
反而“溜之大吉”
肇事逃逸莫侥幸 6月17日凌晨0时38分,分局交警大队龙塘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途经清城区龙塘镇清花二路上汉塘市场路段时,与一名男性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且肇事者驾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分局交警大队龙塘中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伤者,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法网恢恢终难逃 为快速侦破该起案件,分局交警大队龙塘中队充分运用“四个一”体系,立即启动“交通肇逃逸查处应急机制”,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两路对案件进行缜密侦查。但由于沿路光线昏暗,肇事车牌号一直未能辨别清楚,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经过努力,一辆可疑车辆进入民警视线,最终锁定了一辆悬挂粤RV***2号牌的白色小客车为嫌疑车辆,并迅速查明车主黄某坚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4日,在办案民警不懈努力下,黄某坚放弃了侥幸心理,驾驶肇事车辆到龙塘中队投案自首。经审讯,黄某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群众致谢赠锦旗 7月30日,郭先生家属为表示感谢给龙塘中队送来了印有“破案神速 一心为民”的锦旗,衷心感谢清城交警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保障了其权益。 一面鲜艳的锦旗,表达的不仅仅是事故当事人对清城交警的谢意,更传达了群众对清城交警为民服务、高效处警的肯定与赞扬。清城交警大队将一如既往地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让群众获得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交通肇事逃逸是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时 千万别跑!!! 法律后果 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逃逸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一次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清城交警提醒 肇事逃逸莫侥幸 法网恢恢终难逃 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抢救受伤人员 并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