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局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清城区龙塘镇某公寓未履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期间发现房间内有5名人员均为未成年人。经查公寓登记入住信息,只登记了其中一人信息,龙塘派出所口头传唤该公寓负责人周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根据“一案双查”机制工作要求,分局高度重视马上抽调专人成立调查专班,深入开展系统信息核查、视频监控查询、涉案人员询问等调查工作,对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人员身份关系、未报告可疑情况的涉案公寓依法从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局依法对周某处以罚款五百元。
未成年人入住旅馆
旅馆行业经营者有什么义务?
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今天,小编通过问答的形式
介绍下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法律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登记不全,如多人入住只登记一人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公寓负责人、出租屋屋主等从业人员,在租赁出租屋或登记公寓住宿时,要认真查验旅客、租客身份信息,如实登记。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被告知“请出示身份证”时,主动出示登记。
供稿:治安大队
责任编辑: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