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清远市清城区城市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2020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现根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满足清城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通告》中的限行对象和限行时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一)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不包含新能源货车)。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进入。
二、限行时段
(一)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24小时,调整为每天6:00时至23:00时,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需办理《准行证》,但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的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三)城市核心区:北江一路、北江二路、北江三路、人民二路、连江路、沿江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
三、限行区域的范围保持不变。
四、实施时间和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9月XX日零时起实施,原清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并对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2年9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