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2-0006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02
名称: 百日行动 | 1日内,2个犯罪团伙被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百日行动 | 1日内,2个犯罪团伙被捣!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分局加大打击力度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

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

一日内接连捣毁2个犯罪团伙

图片

近期,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城北片区侦查队通过对警情、案件进一步梳理研判,发现了一犯罪团伙在辖区专挑价值较高的电动车下手,多次在商圈附近实施盗窃。
为尽早将该团伙绳之于法,城北片区侦查队迅速对近期盗窃电动车类案进行串并分析,快速锁定了以郭某为首及以吴某为首的2个盗窃团伙。
8月31日上午,城北片区侦查队组织警力在某小区附近成功抓获郭某等5人。抓获后,办案民警发现该两个盗窃团伙部分成员之间存在联系。为最大限度避免另一团伙收到风声逃跑情况的发生,城北片区侦查队充分发挥连续作战精神,马不停蹄对另一个团伙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于同日成功抓获吴某等4人,现场起获被盗男装摩托车1辆。

图片

图片

经讯问,该2个团伙交代了多起盗窃电动车及超市烟酒的犯罪事实,带破现案10余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供稿:刑事犯罪侦查中心

责任编辑:彦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