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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7XM/2021-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15
名称: 软硬件齐升级!这条国道变身安全文明示范路样板路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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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齐升级!这条国道变身安全文明示范路样板路段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国道G107线清城段是清远市区连接工业园区的一条交通要道。随着清远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私家车、客车、货车的通过量同步增长,安全隐患也在增加。
作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隐患工作的重要任务,国道G107线建设示范路段(清三公路),目标是重点打造成为清远市国省道示范路样板路段。
硬件方面,自107示范路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按照高标准打造成样板路口,封闭该路口中心隔离缺口,并对照平安村口“六个一”标准增设减速带、反光道钉、村庄让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警示效果。同时,增设了彩色沥青标线,提醒过往车辆要注意礼让行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而在路口来车方向,增设了大货车靠右行相关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大货车通行秩序。为强化管控力度,还增设智能劝导机器人、视频监控系统等。

软件方面,分局交警大队深入推进综合治理、现代治理、协同治理,结合日常勤务工作部署,全面开展107国道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查严管,大力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以及货车超载、不按规定靠右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同时,在107国道清城路段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等宣传,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意识。

经过近段时间的整治,国道G107线示范道路路段的交通环境大大改善,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

在此倡议广大群众

一、从我做起,遵守交规行驶。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货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得在国省道、中心城区的道路行驶。

二、从我做起,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超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自觉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三、从我做起,主动文明礼让。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四、从我做起,积极共同参与。主动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交通警察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他人自觉遵守并积极宣传交通法规。自己做,发动身边的人做。


共建文明示范公路

共治道路风险隐患

共享安全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