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严查超载超限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大货车严查整治行动
并加大夜间巡逻管控力度
大力查处大货车、渣土车、
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1年3月1日4时许,分局交警大队升平中队执勤人员在清城区飞来峡镇社岗村委会广连高速项目部路段设卡查车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粤R4***6号的大货车存在超载嫌疑,于是执勤人员要求该车驾驶人将车辆开往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车货总重为106220kg,限重为31000kg,超限75220kg,超限率为242.645%。
案例二
2021年2月28日23时48分许,分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执勤人员在107国道2436KM开展夜间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R8***8重型平板自卸货车存在超载嫌疑,于是执勤人员要求该车驾驶人将车辆开往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车货总重为111020kg,限重为31000kg,超限80020kg,超限率为258%。
案例三
2021年2月25日1时11时许,分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执勤人员在107国道2436KM开展夜间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R5***1重型平板自卸货车存在超载嫌疑,于是执勤人员要求该车驾驶人将车辆开往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车货总重为101780kg,限重为31000kg,超限70780kg,超限率为228%。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上述违法车辆,要求驾驶人对超载货物进行了卸载转运,并对3名违法驾驶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蜀黍提醒
供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