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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367X/2016-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8-10
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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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纪律

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我区公安机关实际,现就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唤醒党员民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民警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守纪律规矩,强化组织观念,保持清廉本色,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保障。

二、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学习内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李春生同志有关反腐倡廉、纪律教育的讲话精神;《党章》、党纪条规、警纪警令和反腐倡廉制度;省纪委编印的《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6)》、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忏悔录;省公安厅、市局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和印发的《广东公安纪律教育学习读本(2016)》。活动期间要着重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教育活动:

1.强化党性宗旨教育。着眼于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组织党员民警按照中央和省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切实维护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引导党员民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2.强化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特别是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引导党员民警不断增强纪律意识,牢牢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养成纪律自觉,处处用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尤其要突出政治纪律教育,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明处,成为党员民警的思想之规、行为之尺。

3.强化优良作风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作风教育,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宣传教育,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大力开展家风建设教育,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深入挖掘家规家训、乡规民约、官德箴言精华,从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引导党员民警向善向上。教育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良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

4.加强保密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保密规定,提高保密意识。

  (二)时间安排: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时间为7-9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相对集中5-7天时间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三、教育对象和形式

教育对象为全区公安民警,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和各警种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效果。主要活动形式包括:

   (一)组织安排一次专题报告,结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由主要领导或邀请专家学者作一次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以省纪委编印的广东正风反腐系列丛书,包括:《2016·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规矩与方圆—正风反腐评论集》、《廉洁齐家—党员干部教育读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教育读本》,以及拍摄的《陨落的“新星”—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案件警示录》等反面典型电教片等为专题培训的基本教材,切实抓好专题教育活动。

   (二)自下而上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党内一个准则两个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意识。

   (三)举行一次反面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省纪委、省厅纪委拍摄的警示片和市局拍摄的《违法违纪警示案例》教育片,深刻剖析教育读本和警示片中的反面典型案例。

   (四)组织2015年9月以来新任职(含岗位交流)的领导干部开展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各地各单位党委、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管辖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开展谈话提醒中,贯彻落实《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五)召开一次队伍情况分析研判会,结合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有轻微违纪行为、纪律作风散漫的民警进行重点教育提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六)开展一次勤廉典型示范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教育读本和《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先锋颂”栏目中宣传的勤廉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七)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纪委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和第六届全省廉洁读书月活动。利用市纪委“清@廉”五大平台:“清远廉信”微信公众号、《清远廉讯》手机报、“清远廉博”新浪微博、“清远廉网”网站、南方日报《清远廉报》报纸专版以及省纪委“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保持教育常态化;发动党员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有奖廉洁征文活动和“我的梦”演讲比赛活动。

   (八)组织开展一次“清廉修身、廉洁齐家”系列教育活动。依托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举行“廉洁家谱家训家风”图片展和“革命理想高于天”——息烽集中营图片展,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图片展,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九)参加纪委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旁听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发挥“零距离”旁听庭审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十)组织分局党员干部观看原创大型廉政话剧《韩文公》,学习唐代潮州刺史韩愈“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的为苍生、为天下倾尽一生的崇高精神。

   (十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区纪委在8月中下旬举办的2016年全区领导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各单位党组织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把纪律教育活动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中心工作整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任务有要求,教育有实效。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今年纪律教育各项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言传身教,抓好分管部门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抓好纪律教育工作,又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责任,推动纪律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教育形式,突出教育重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题,结合队伍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开展活动,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心理特征、廉政风险以及教育需求,有的放矢地确定教育思路,增强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剖析整改,增强教育针对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引导全体公安民警,结合“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等活动的开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纪律教育全过程,针对一些党员民警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精神不振,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组织和个人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真正把纪律教育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扎牢制度之笼的过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督促,注重教育成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深化教育效果,推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局属各单位班子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并报分局党委和纪委。各单位反映纪律教育学习月的活动动态、特色、亮点做法和实际成效等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纪律教育活动的总结请于9月14日前专题书面报分局党委和纪委,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qcjw@qys.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