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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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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8
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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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粤安〔2024〕8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清安〔2024〕7号)、《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城安〔2024〕1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委会研究明确了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和12月8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应急办(安委办)。

       附件: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清城区飞来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附件


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工作要点


       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消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压减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双下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持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宣传办牵头,各村居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安委办、党建办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镇安委会名义印发《清城区飞来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机制措施,加强督促指导。镇安委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安委办牵头,各村(居)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推动各有关部门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安委办、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广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联合飞来峡镇委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研究出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安委办、应急办负责)。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卫生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文教办、中心学校、卫健办、规划办、城监中队、文化站、公路站、派出所分工负责)。

       六、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 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改落实。探索建立燃气安全风 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 新改造和燃气场站区级第三方安全评估。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 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 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 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 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瓶装液化石油 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城监中队牵头,招商办、派出所、财政所、公路站、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七、强化道路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对全镇道路交通领域全面压减事故亡人总量提出明确要求,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压减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总量作为2024 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任务,采取切实手段,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派出所、公路站、招商办、农业农村办、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事故统计直报责任,优化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加强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情况跟踪,指导各地提升事故录入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完善部门间数据统计联动机制(应急办、派出所、公路站分工负责)。

       八、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加强桥区水域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管控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常态化开展桥区水域通航安全联合执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桥梁运行管护,开展涉通航桥梁防碰撞排查,及时加固除险,系统提升防范船碰桥本质安全 水平(公路站、财政所、城监中队、应急办等分工负责)。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公路站、农业农村办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商渔共治”工作,紧盯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和船舶航行密集水域,强化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农业农村办负责)。巩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探索船舶常态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农业农村办牵头、招商办、派出所、财政办、公路站、文化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招商办等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渔业船舶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分工负责)。鼓励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持续开展北斗及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等近海捕捞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配备及更新改造(农业农村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农业农村办负责)。

       九、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 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专职消防队牵头,文教办、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办、规划办、招商办、文化站、卫健办、应急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办、公路站、水电所、招商办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等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文化站、规划办、文教办、中心学校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规划办牵头负责)。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应急办、专职消防队分工负责)。深化涉及高危工艺(过氧化、重氮化、氯化工艺)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办负责)。持续深化老旧装置安全专项整治,分类实施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等整治措施(应急办牵头,招商办、规划办、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招商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继续深入贯彻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派出所牵头,公路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办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市场监管所牵头,应急办分工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招商办、派出所分工负责)。提升军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招商办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农业农村办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文教办、中心学校分工负责)。持续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逐步淘汰供机动车辆通行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公路站、水电所、文化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林业站、专职消防队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 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对重点地区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督导。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自然资源所、规划办、专职消防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推进筹建市、区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灾害事故暴露出的标准短板,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业、新业态,面向社会征集筛选一批高质量地方标准项目(应急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 治违”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固化有关部门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挥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职能,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助推全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共同促进安全发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应急办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持续推进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持续对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回头看”(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招商办、规划办、公路站、水电所、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应急办、安委办、专职消防队负责)。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办负责)。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宣传办、文教办、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农业农村办、应急办、文化站、专职消防队、镇总工会、共青团镇委、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