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公告
(第三批)
近期,飞来峡镇依法查处了一系列河砂违法案件,现场查扣了一批涉案机械,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通知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单位接受处理,当事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我单位将依法处理。具体信息如下:
1、2021年11月29日,在飞来峡镇江口饭店渡堤围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无铭牌);
2、2021年12月2日,在飞来峡镇江口黄口桥下游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金凤牌工农12k型,出厂编号:01045);
3、 2021年12月3日,在飞来峡镇湖洞桥叔伯塘大桥下游竹林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出厂编号:267023);
4、2021年12月3日,在飞来峡镇湖洞桥叔伯塘大桥下游竹林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出厂编号:267262);
5、2021年12月3日,在飞来峡镇湖洞桥叔伯塘大桥下游竹林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出厂编号:238266);
6、2021年12月3日,在飞来峡镇湖洞桥叔伯塘大桥下游竹林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飞鹰牌工农-151D型,出厂编号:66440);
7、2021年12月3日,在飞来峡镇湖洞桥叔伯塘大桥下游竹林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工农-111型,出厂编号:237445);
8、2021年12月5日,在飞来峡镇北江河禾仓堤段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轻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码:粤RQ5495);
9、2021年12月6日,在飞来峡镇北江河饭店提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无铭牌);
10、2021年12月8日,在飞来峡镇石梨村委会电排站堤围内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金凤牌工农-151型,出厂编号:1217377);
11、2021年12月22日,在飞来峡镇广乐高速江口出口材料仓棚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码:赣CA9019);
12、2021年12月22日,在飞来峡镇广乐高速江口出口材料仓棚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码:贵CF1917);
13、2021年12月22日,在飞来峡镇广乐高速江口出口材料仓棚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农用车一辆(车牌号码:J0378);
14、2021年12月24日,在飞来峡镇潖江口饭店渡堤围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工农-12K型);
15、2021年12月24日,在飞来峡镇北江河金沙滩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出厂编号:21308);
16、2022年1月1日,在飞来峡镇禾仓禾顺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农用车一辆(车牌号码:豫07 R2058);
17、2022年1月1日,在飞来峡镇禾仓禾顺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码:云G3J429);
18、2022年1月5日,在飞来峡镇禾仓沙滩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无铭牌);
19、2022年1月11日,在飞来峡镇华侨场横岗村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铲车一辆(无铭牌);
20、2022年1月11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村潖江河旧渡口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工农-12K型,出厂编号:103);
21、2022年1月11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村潖江河旧渡口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品牌型号:7YQ-1000型,出厂编号:268362);
22、2022年1月14日,在飞来峡镇禾仓白鹤汛提围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农用车一辆(车牌号:湘A0415);
23、2022年1月18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村旧渡口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无铭牌);
24、2022年2月15日,在飞来峡镇禾仓白鹤迅汕湛高速桥底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出厂编号:102593);
25、2022年2月15日,在飞来峡镇江口汛周屋村河道范围内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抽砂机一台(无铭牌);
26、2022年2月16日,在飞来峡镇江口汛周屋村河道范围内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铲车一辆(型号:ZL-930A);
27、2022年2月17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河东村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粤R51260);
28、2022年2月17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河东村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陕EJ3890);
29、2022年2月17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河东村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铲车一辆(型号:ZL93C,出厂编号:11030362);
30、2022年3月3日,在飞来峡镇禾仓北江河沙滩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无铭牌);
31、2022年3月3日,在飞来峡镇禾仓北江河沙滩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规格型号:工农型,出厂编号:267492);
32、2022年3月3日,在飞来峡镇旧岭出口堆场依法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铲车一辆(无铭牌)。
33、2022年3月9日,在飞来峡镇潖江口饭店堤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手扶拖拉机一辆(规格型号:工农型,出厂编号:239213);
34、2022年3月10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河西村旧船渡口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自卸车一辆(车牌号:湘BA988);
35、2022年3月10日,在飞来峡镇黄口河西村旧船渡口河滩地依法查扣涉嫌违法采砂的自卸车一辆(车牌号:03B08)。
认领地址:清城区飞来峡镇文明路45号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林桂光、范颖斯,联系电话:0763-3328145。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