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明确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工作、事项,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指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本制度适用于各村(居)、机关单位、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企事业单位,适用于全镇党政领导干部。
(五)本制度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考核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副职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认真做好业务工作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以文件形式明确本部门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坚决杜绝责任盲区。
三、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决策和工作措施,及时统筹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督促、支持各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三)领导本地区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安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安委会和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场所,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等安全监管力量,满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切实完善安全监管执法的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和专业装备,确保各项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区的要求。
(七)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及时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八)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深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规范和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加大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力度。
(九)依法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履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树典型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十一)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信息化建设,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好事故的报告、救援、善后工作。
(十三)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安委会、镇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1.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完成国家、省、市、区、镇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飞来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安委办”),为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承办镇安委会有关会议和全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行使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职责,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督办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全镇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4.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根据有关规定,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6.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承办镇委、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党政办
协调新闻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六、纪检组织办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四)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单位职责关系,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和明确责任,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七、综治维稳信访办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实行综治“黄牌”警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继续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纳入“四项排查”之中,部署指导镇各村(居)委会、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城乡规划建设办
(一)指导和监督全镇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或参与我镇房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我镇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会同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有关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政策。
十、纪检监察室
(一)参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和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镇工矿商贸行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十)组织拟订全镇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招商办
(一)推动完善区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本区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向省、市、区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大辖区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管工作杜绝在项目推进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镇内燃气管道及指导镇内的能源安全保障,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飞来峡司法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监督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三)指导监督全镇基层司法所等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财政所
(一)负责将镇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2011〕2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设立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十五、农办
(一)协调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协调管理和指导全镇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等业务;协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农用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文化站
(一)管理全镇社会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活动。
(二)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四)协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水电所
(一)指导镇内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二)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镇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五)组织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或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负责编制全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环境监察中队
(一)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处理、跨区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指导、协调镇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九、工会
(一)参与职工较大以上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指导各级工会参与对企业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二十、旅游公司
(一)组织实施有关旅游安全的法规、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拟订旅游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镇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旅游码头及渡船证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消防中队
(一)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三)检查、指导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四)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
(五)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
二十二、林业站
(一)负责制定镇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三、城监中队
(一)负责本辖区内街道、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六乱”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户外违规广告的清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四、公路站
(一)负责镇内乡村道路、桥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镇内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镇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十五、公用事业管理所
负责镇街内环境卫生、垃圾中转清理及全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六、飞来峡国土所
(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二)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其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四)配合参与矿产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七、中心学校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不含职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做好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八、飞来峡卫生院
(一)负责全镇公共娱乐场所、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镇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按照职责分工,卫生部门做好职业病的诊治工作,促进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二十九、公安派出所
(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三)负责通信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交警中队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机制,协助政府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组织维护镇辖区内交通秩序。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并向镇政府报告。
(五)落实全镇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一、飞来峡工商所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三十二、飞来峡供电所
(一)承担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电网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协调和处理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有关电力安全生产争议。
(四)组织或参与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电力应急及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较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较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六)参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三、邮政局江口支局
(一)履行全镇邮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全镇邮政系统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
三十四、飞来峡电信局
(一)指导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为镇安全生产视频传输、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电信服务。
三十五、镇武装部、团镇委等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
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及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六、各村(居)委会
(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村(居)两委负总责,各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党员带头、群众主动参加。
(二)、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居)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密切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五)、组织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让村(居)民知法守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抓好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提升农民的农机操作技能,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七)、做好安全用电和居民日常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无证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气代充点。
(八)、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和村民用火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