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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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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城区飞来峡镇 成文日期: 2017-04-25
名称: 关于印发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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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清远的实施意见》(清发〔2012〕34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54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清远市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安办〔2014〕19号)的部署,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发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和市、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清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动我镇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飞来峡镇的奋斗目标,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重心,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保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企业运营环境。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

    全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至2015年底,参与平安创建的企业实现95%以上达标,2017年底参与平安创建的企业实现100%达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平安企业创建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黎郁辉担任组长,镇规划办、农林水办、安监办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镇安委办承担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安委办:负责牵头开展本地区平安企业创建,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相关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中心学校、文教办:负责组织校办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化解劳资纠纷能力。加强企业劳资纠纷隐患排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依法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努力把化解处置劳资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

城乡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镇农林水办:负责组织渔业船舶、渔港水域相关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镇水电所:负责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道采砂相关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镇环保所:负责组织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工会: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调解工作机制,抓好劳资关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积极开展劳资双方民主协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镇各派出所:负责组织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等相关企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企业内部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镇消防中队:负责组织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镇公路站:负责组织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平企业创建活动。

旅游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飞来峡供电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电力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其他责任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四、创建范围

参与平安创建的企业为我镇范围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具体创建企业的数量、范围由各有关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下称:各有关部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确定。

     五、创建方式、内容及标准

企业是平安创建活动的主体,采取企业自评、申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创建方式。主要创建内容包括:

(一)创建组织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创建人员,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做到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内部治安防控。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预防职工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三)劳资纠纷处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完善工资支付办法,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及时排查、调处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五)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后上岗。

    (七)安全投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到位,严格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按标准配套安全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事故预防和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台帐齐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九)应急管理。针对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进行预案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企业应急救援需要。

(十)职业卫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加强职业卫生培训;保障职业病所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赔(补)偿等规定,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及合法权益。

附件为飞来峡镇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可按照镇创建标准的要求开展创建,也可参照镇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地区、行业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六、重点任务

一是细化推进方案。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要统一领导辖区内各行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在调查摸清辖区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规模和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调查摸清各行业(领域)的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生产技术工艺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组织各行业(领域)的平安企业创建。

二是明确创建细则。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要建立平安企业创建细则,加强创建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平安企业创建的申请、受理、审查、公告等相关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队伍。要创新培训教育方式,把平安企业培训教育列为各部门、各企业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培训教育促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强平安企业宣传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关于平安企业创建的意义、标准和政策措施,宣传创建平安企业对于促进平安清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要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又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直接认定为平安企业。同时,有所侧重地选择若干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行业、企业率先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先行先试,典型引路。

 七、实施步骤

按照省安委办及市、区的工作部署,结合“平安细胞”创建工作任务,“平安企业”创建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到2014年7月底前):高度重视,成立平安企业创建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细则。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平安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结合实际,部署并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行业、领域、地区、企业开展平安企业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作必要准备。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4年12月至2017年底):全面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至2017年底,参与平安创建的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既是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平安建设的基础,深化平安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广东”创建和市、区政府关于“平安清远”、镇委、镇政府关于“平安清城”创建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平安企业创建行动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平安企业创建的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创建细则。

    (三)强化措施,协调联动。要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为契机,把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一并统筹推进,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统筹推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统筹推进,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四)强化监督,及时总结。请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要将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厂矿)的创建工作方案、创建细则以及目前创建开展情况、覆盖情况汇报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镇安委办,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平安创建开展情况、平安企业覆盖情况等报镇安委办,做好省、市、区安委办于今年年底对我镇进行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联系人:汤镇波、电话/传真:3840989,邮箱:1837989775@qq.com)。 

 

附件: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1

平安创建

组织

1.企业将平安企业创建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

2.企业要成立平安企业创建领导机构,明确平安企业创建职责。

3.企业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4.平安创建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8

1.未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2.未建立领导机构或明确职责的,扣2分;

3.未制定方案,扣2分;

4.平安创建无部署、检查和总结的,扣2分。

 

 

2

内部治安防控

1.建立健全内部值班、巡查、门卫、交通安全管理、消防、财务管理、上岗培训、考核等一系列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2.深入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预防职工犯罪。

3.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4.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5.企业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6.企业员工无黄赌毒活动和刑事案件发生。

7.企业正确处理与周边企业、群众关系,确保无较大纠纷。

20

1.未建立相应保卫制度的,扣2分;

2.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扣2分;

3.未完善三防措施的,扣2分;

4.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5.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扣4分

6.发生黄赌毒和刑事案件的,扣4分;

7.发生较大纠纷的,扣4分。

 

 

3

劳资纠纷

处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报酬权。

3.建立内部调解组织或确定专兼职调解人员,积极化解内部矛盾。

4.无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0

1.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扣2分;

2.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扣2分;

3.未建立内部调解组织或人员的,扣2分;

4.发生群体性事件,扣4分。

 

 

4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其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且层次清晰,控制有效。

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及执行、更新和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从业人员中,严格执行并定期进行评审、修订或更新。

4.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0

1.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扣2分;

2.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不按要求发放、执行,并定期修订的,扣2分;

4.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机构或管理人员的,扣2分;

5.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扣2分。

 

 

5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1.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企业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4.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10

1.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扣2分;

2.未保证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扣2分;

3.未按要求组织检查的,扣2分;

4.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扣2分;

5.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扣2分。

 

 

6

安全教育

培训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4.新员工、转岗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0

1.未制定培训计划并培训的,扣2分;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扣2分;

3.未按规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每少1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未按规定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每少1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少1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7

安全投入

1.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2.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6

1.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全,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8

事故预防和管理

1.安全生产台账。各类安全生产台账(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检查、整改、会议、事故、职业健康、三同时、应急等方面)齐全。

2.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对各类事故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做好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应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和趋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

9

1.安全生产台账不齐全,扣2分;

2.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扣2分;未做好善后赔偿的扣2分;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扣2分;

3.未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扣1分。

 

 

9

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的编制。企业应建立应急响应体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物资及装备的配备。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3.应急响应。企业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确保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和减少相关的不良后果。

4.应急预案的演练。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

5.应急预案的备案和修订或更新。企业应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

8

1.未按要求编制预案,扣2分;

2.未配备相应物资及装备,扣2分;

3.不按要求启动预案,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4.未对预案进行演练,扣1分;

5.未按要求备案或修订的,扣1分。

 

 

10

职业卫生

1.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

1.未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2分;

2.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少1人,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或提供防护用品的,扣2分;

4.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扣1分;未定期检测、评价的扣1分。

 

 

备注

1.上述指标总分100分,经考核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即符合平安企业标准。

2.扣分以扣完小项分为限;考核项目有缺项的不记分,按总得分率&times;100分计算实际得分。

3.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且没有第4项所列否决事项的,即为平安企业。

4.否决事项:(1)企业主要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职工犯罪率超过10%的;

(2)发生八类案件的(重伤、杀人、绑架、劫持、抢劫、爆炸、纵火、强奸);

(3)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5)进省、京集体上访的;

(6)职业中毒3人(含)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10人(含)以上的;

(7)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

(8)发生10人以上集体劳资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