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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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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城区飞来峡镇 成文日期: 2017-04-25
名称: 关于印发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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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城区飞来峡镇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清远的实施意见》(清发〔2012〕34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54号)的部署,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发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清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动我镇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飞来峡镇的奋斗目标,以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厂矿)融入平安飞来峡建设总体部署,把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镇所有施工现场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厂矿)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加强平安工地(厂矿)创建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镇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黎郁辉担任组长,镇规划办、镇安监办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负有安监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镇安委办承担镇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镇安委办: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督促工程建设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管理等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化解劳资纠纷能力,加强企业劳资纠纷隐患排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依法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努力把化解处置劳资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活动。

城乡规划建设办: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厂矿)创建。

镇水电所:组织水利工程平安工地(厂矿)创建。

镇安监办:组织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工程平安工地(厂矿)创建。

工会: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调解工作机制,抓好劳资关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积极开展劳资双方民主协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镇公路站: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

飞来峡供电所:组织本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厂矿)创建。

其他责任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对施工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安全施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施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要重点加强对各类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不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居民和行人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整洁、规范有序。建设单位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前应制订严格的施工组织方案,采取措施确保拆除过程的施工安全。

(三)施工场地布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作业前应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施工作业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工地(厂矿)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建设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到位,并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六)强化应急救援。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七)劳动用工登记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长期工种施工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八)劳资纠纷处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工资支付办法,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坚决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及时排查、调处内部矛盾纠纷,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重点任务

一是细化推进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和细则。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和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要调查摸清各行业(领域)的施工工地数量、规模、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组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创建细则和标准,统一规范平安工地(厂矿)创建的申请、受理、审查等相关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

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基础在基层、在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基层、在现场项目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洞察问题、解决问题、化解问题的能力。要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关注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指导和帮助项目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着力强化基础基层工作。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队伍。要创新培训教育方式,把平安工地(厂矿)培训教育列为各部门、各企业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培训教育促进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强平安工地(厂矿)宣传教育,面向工地、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关于平安工地(厂矿)创建的意义、标准和政策措施,宣传创建平安工地(厂矿)对于促进平安清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六、实施步骤

按照省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平安细胞”创建工作任务,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到2014年7月底前):各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平安工地(厂矿)创建领导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标准、细则。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平安工地(厂矿)建设活动覆盖到所有的工程项目,营造平安工地(厂矿)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结合实际,部署并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工地(厂矿)开展平安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作必要准备。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底):全面铺开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至2015年底,各部门平安工地(厂矿)创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总结提升阶段(到2017年底):分析和总结平安工地(厂矿)创建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逐步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到2017年底,各部门平安工地(厂矿)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平安工地(厂矿)建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平安工地(厂矿)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镇安委办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平安工地(厂矿)创建的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体系,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创建标准和细则。

(三)落实措施,统筹推进。把平安工地(厂矿)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以创建平安工地(厂矿)为载体,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平安工地(厂矿)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解决施工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考核,及时总结。请各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负有组织创建职责的部门要将平安工地(厂矿)的创建工作方案、目前创建开展情况、覆盖情况汇报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镇安委办,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开展情况、平安工地(厂矿)覆盖情况等报镇安委办,做好省、市、区安委办在今年年底对我镇进行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联系人:汤镇波,电话/传真:3840989, 邮箱:18379897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