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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15E/2024-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0-17
名称: 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以案释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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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以案释法

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行政检查

       案例报送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供稿: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胡家武

       审稿: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谭雅婕

       检索主题词: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法

       二、案例正文

       1. 案情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2024年9月29日,我局到中石化广东清远顺安加油站开展日常行政检查。

       2. 调查与处理

       经查阅中石化广东清远顺安加油站的证照、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未发现该企业违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3.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典型意义

       成品油零售安全工作事关城市运行和经济社会稳定。通过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指导、督导、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让大家深入了解成品油零售经营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开展普法宣传学习,增强大家对成品油零售安全的法律意识,营造了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