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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15E/2020-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6-07-12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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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城区发改价〔2016〕13号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实行政府

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和《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要求,我局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的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中包含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标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 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服务收费实施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3、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凡未划入《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区各有关收费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目录清单。我局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推动收旨监管工作理念从审批向服务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监管重心从前端向到后端转变,全面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一) 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收费认真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可在清远市发改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限等情况报送区发改部门。

(二) 健全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区发改部门报送上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1-2(可在清远市发改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详细报告上一年度每项收费的收支情况。

2、区发改部门根据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收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收费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完善《清单》并更新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

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备注

1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区司法局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129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司法鉴定申请者

1.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29号;

2.      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4〕221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经省司法厅许可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

法医物证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等已形成竞争

的除外

2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

区司法局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1、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3

公证服务收费

区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3.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

4.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

公证申请人

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


4

防雷检测收费

市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128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409号 )

委托单位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0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5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

区农业局

1《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078号、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市价[2013]63号

委托单位

粤价[2011]1078号、清市价[2013]6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生猪屠宰企业


6

 机动车安全检测费


1.《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清市价[2003]37号)

委托单位

清市价[2003]37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查询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7

矿山救援服务收费

市安监局

1.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74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491号)

矿山企业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49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清远矿山救护队;


8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市国土资源局

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1487号)

委托企业双方

原省物价局价函〔2012〕1487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林业中介服(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务收费

区林业局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

林木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有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11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

海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进出口企业

各地级市定价

 清远市海骏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

有限公司


12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清洁卫生费及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居民卫生清洁服务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清府办[1997]28号、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清洁卫生服务收费的批复》清市价[1996]143号原市物价局《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清市价[2008]35号

企事业单位、个人

市政府办公室:清府办[1997]28号  市物价局:清市价[1996]143号

原市物价局《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清市价[2008]3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市、县、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3

产权交易服务费

国资委

1.《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

原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清市价函[2014]48号

交易双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15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依规定设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机构


14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2]20号

工程中标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

清市价(2012)2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

委托方或受让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36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住建部门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

省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委托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108号 省发改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住房交易手续费已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7

汽车客运站收费

交通运输部门

1.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

2.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 [1998]143号)

公路运输企业及乘客

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运 〔1998〕14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公路客运站场管理单位

汽车客运站收费

18

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      《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

2.      《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 粤价〔2000〕26号);

3.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      原省物价局《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 粤价〔2000〕26号);

2.      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琼州海峡客滚作业收费的通知》(粤价[2010]150号);

3.      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琼州海峡水路运输服务代理费率的通知》(粤价[2010]323号)

船东、货代、相关企业或个人

1.      原省物价局 粤价〔2000〕26号;

2.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0〕150号;

3.原省物价局粤价〔2010〕32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港口经营单位

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19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区环保局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2.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      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50号);

2.      原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1〕92号)

送市属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医疗机构和企业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92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市属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20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

2.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      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85号);

2.      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

安装用户

1.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9〕301号;

2.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225号);

3.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1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广播电视网络机构


21

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

省发改委

1.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197号令);

2.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经手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849号)

碳排放交易企业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在广东省交易试点第一履约期内(2013-2015年度)暂按交易总额的5%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2

食品检验检测(部分)收费

市食品药监品监督局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食品检验所酒类和水、饮料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

委托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市食品检验所


23

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招聘、招考

区人社局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

委托单位

1.粤价〔2004〕194号

2.粤价〔2013〕169号

3.粤财办明电粤价〔2015〕1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qydpc.gov.cn/、/价费标准/更多/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