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彭辉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3年9月7日上午12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旁听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佩谊
联系电话:0763-3633323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105号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