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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6458/201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4-09-19
名称: 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19
主题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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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清远市清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街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结合我街推进“五城同创”系列活动,力争在2017年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村、社区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村。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村、社区、医院及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鱼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村、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辖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村、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范围  

东至蟠龙大道及北江四桥南引道、南至清远大道、西至107国道清远大桥、北至飞来湖及附城大道,达标区面积50.42平方公里。  

五、工作计划  

(一)2014年,创卫基础实施阶段    

1.20144月,抽调创卫成员单位人员,成立“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44月,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制定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方案。  

3.20145月,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职责,制定创卫计划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201469月,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国卫工作调研,召开加温动员大会。  

5.2014910月,各职能部门对照《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的内容落实各自的任务。(见附件)  

6.201411月,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以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二)2015年,创卫强化阶段    

1.全面落实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落实辖区所有下水道口(沙井口)安装“四防”(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装置(安装“四防”装置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内在要求),彻底整治市区“四害”孳生场所,力争20158月自查达标,9月份向省爱卫会申请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调研;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2.20157月前,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下水道改造,修复、完善市区道路硬底化,修复破损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  

3.20157月前,完成增建和升级改造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  

4.20157月前,完成已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和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  

5.20157月前,完成城市公共绿化带建设,增加人均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档次。  

6.20157月前,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和建设,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  

7.20157月前,增加城市机械化清扫、冲洗设备,完善辖区垃圾封闭容器。  

8.20158月前,完善各项创卫资料,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提高,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  

9.20158月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模拟检查,作好准备向上级爱卫会申报。  

10.20159月,争取通过省爱卫会对市区创国卫的各项指标的验收。  

(三)2016年,创卫达标冲刺阶段    

1.20163月前,各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下达的任务基本完成。  

2.20163月前,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制作多媒体DVD或创卫专题录像,做好迎检各项资料准备。  

3.20163月,由市向全国爱卫会申报调研。  

4.2016412月,进一步做好相关巩固工作,迎接国家专家组的暗访考核和技术评估。  

(四)2017年,创卫达标考核阶段  

2017年,全面强化管理,落实整改,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切实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完善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一把手为总指挥,相关副书记为副总指挥,爱卫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创卫工作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迎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创卫工作要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限期达标。  

2.分解创卫指标,确保创卫措施落到实处。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把创卫工作的各项具体指标层层分解,在系统和系统之间构成一条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约束链”,实现创卫工作中各项任务与指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覆盖”。对已经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创卫指标,各职能部门要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达标的项目,出台相应的措施限时整改达标。在限定时限内未能达标的,要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3.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卫工作。  

4.聘请省市区爱卫会有关专家、领导作为我街创卫工作顾问,指导我街创卫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发动贯穿始终。通过密集式、全方位的系统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有责,国家卫生城市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宣传办要开辟创卫专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创卫工作的重大意义,刊登、播放创卫工作内容,宣传创卫工作典型,全面及时报道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拍摄制作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在黄金时间段和显要位置滚动刊登、连续播放。在辖区设置大型创卫宣传标语,并适时组织创卫宣传车上街巡回宣传。各学校、单位、村、社区要通过各种专题活动,强化人们重视卫生与健康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卫工作的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注重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创卫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进一步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全方位开展灭蚊、灭蟑螂达标工作;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供水、排污、污水和粪便垃圾处理、公厕、市场、城中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避免城市基础设施缺位。同时将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融为一体,使城市面貌清新亮丽,具有鲜明山水城市特色。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全面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对照目标要求,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重点在整治“脏、乱、差”上下功夫;落实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坚持教育、管理、处罚相结合,强化监控,严管重罚;继续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各店铺;加大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店外经营等现象,尽快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改善执法环境,支持执法队伍正常执法,打击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积极性,创造良好执法氛围;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路子,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民关注的环境卫生问题。  

(五)加强监管,常抓不懈,建立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规律,建立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强化任务考核,对各项创建任务完成落实情况不定期公示和通报;三是扎实细致做好各阶段的台账,确保各项检查顺利通过考核;四是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成功。  

   

附件:东城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