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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3645/2018-0026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8-09-04
名称: 关于印发《东城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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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东城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城区东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823

 

 

 

 

 

东城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石角碧桂园“2·16”较大火灾事故和阳山“7˙19”道路交通事故等较大事故教训,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城府办函〔201822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从即日起至11月上旬,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街安全水平,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城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林伟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  颖(党工委副书记)

李伟杰(党工委副书记)

丘祥六(党工委委员)

刘勇强(党工委委员)

潘建业(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冯钊明(党工委委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东城分局局长)

钟敏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罗钊恒(党工委委员)

陈应颂(办事处副主任)

王凤平(办事处副主任)

  员: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派出所、工商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常务副站长朱荣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小组工作安排。

四、行动重点和内容

(一)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2·16”“7·19”较大事故教训,层层发动,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对近年来事故多发和敏感的区域、行业领域,加大排查整改和监管力度,认真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突出重点区域排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接处的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严格“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排查不留漏洞,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排查,针对近年来本辖区发生的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排查,特别是近年来造成同类事故不断发生的共性问题,集中力量,坚决落实整改,严防同类事故一再发生。三是要突出敏感部位排查,针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部位进行排查,突出做好涉及儿童、学生、老人的场所(交通工具),大型商场、娱乐场所、主要交通干线、交通枢纽,以及各类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敏感部位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并督促落实整改。

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的部署要求和《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安〔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三轮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入排查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等情况,集中清理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换证、扣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推动客货运企业落实整治措施,并每月定期通报动态情况。继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摩托车违规搭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方面,要保持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高压态势,加强对“三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工作,加大对城中村、棚户区等城市低收入人群聚集地消防隐患清理工作力度。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法分包、无证施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操作培训,切实发挥监理作用,防事故于未然。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按照《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20173号)要求,加快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本质安全,实现全行业安全发展。烟花爆竹方面,要继续深入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排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民爆物品方面,要加大对民爆物品运输、仓储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民爆物品配送制度,严格资质管理,严厉打击民爆物品混放混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每家企业均要和所属村(社区)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要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管控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督促企业完善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三)严厉打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特别要加大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案件,要组织联合行动,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进行查处,彻底整治,不留后患。二是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解剖分析,发现规律、掌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百日攻坚行动” 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我街将组织督导组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街“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百日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为主。各部门责任分工见《东城街党政班子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表》(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24日。按照区的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并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824日至9月底。主动作为,加大对各类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10月初至1110日。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班子成员每周最少安排半天时间来专门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跨部门、跨行业、跨辖区的暂时没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一是要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每天将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安监站。二是要加强“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成效宣传报道。城市建设管理办、消防、宣传办、经济发展办、乡村公路养护办、建委、安监站、供电所要定期编制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共电力设施等专项治理成效信息,提交党政办作及时的信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