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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3645/2016-003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6-04-05
名称: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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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属各部门、机关单位:

将《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城区东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45

 

    

 

 

 

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我街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质量改善经营环境,根据《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清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强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现我环境卫生的根本好转,道路干净有序,绿化亮化达标,管理有序,提高城市品位,配合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清洁齐参加,创卫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城区东城街“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城监、工商、建设、卫生的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城监、计生办、建委、派出所、工商所和创卫范围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城监中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

三、责任范围

(一)辖区内主次干道(含一类街道、二类街道)两旁的商铺、单位、小区。

(二)辖区背街小巷道路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旁的店铺、单位、小区、住户。

(三)具体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线。

四、工作内容

(一)清除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污水,维护好环境卫生,保护好环卫设施,禁止在责任区乱丢、乱吐、乱倒污物。

(二)每店面要做到“五个一”:一份签约书、一个上墙制度、一个垃圾容器、一套清扫工具(扫把垃圾铲)、一块抹布。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三)搞好门店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四)在责任区内不得占道经营、作业,不得乱设摊档、乱搭建棚屋、乱停放车辆、乱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过门槛。

(五)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字、缺字。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雨)布。凡需设置的檐篷、遮阳(雨)布,须经市规划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要保持完好、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饮食档(店)每天要清洗一次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确保污水不外流机动车道。

(八)爱护门前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保持花坛、绿化带或草地的卫生整洁及完好。

、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二)城监职责:负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指导村(社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并对本街的“门前三包”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定样板街规范及垃圾收集制度。

(三)各村(长埔、澜水、莲塘)职责:负责网格管理,协调各物业公司,督促辖区范围内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辖区内各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责任范围的确定和划分,确定具体责任人。

(四)社区职责: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责任范围的确定和划分,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按照市住建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式样进行制作。明确责任范围,要求制度上墙,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日常巡查、考评和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和工作档案。负责告知、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责任,组织责任单位(人)开展自治自律等相关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商户及社会热心人士成立市容市貌督导员工作组。负责日常巡查、教育劝说工作,并协调街道职能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创卫办职责:组织动员各辖区单位和职工参与“门前三包”治理工作,做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求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自觉维护门前及立面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市容秩序的意识。

(六)宣传办、创文办职责: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开展情况,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编制“门前三包”宣传资料和负责新闻报道等宣传工作。对拒不签订责任书的行为进行曝光,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经营户、住户进行曝光。

(七)东城工商所职责: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及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商家店铺依法诚信文明经营,自觉维护门前及立面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场、餐饮等店铺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临街经营户,由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

(八)计生办职责:参与对卫生、医药、饮食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东城派出所职责:做好“门前三包”执法保障工作。

(十)其他各职能单位职责:按照相关职能密切配合村、社区,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十一)团工委职责在“门前三包”工作中组织开展以“清远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为主题的志愿者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到街道、进社区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志愿者加入“门前三包”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义务监督工作机制。

(十二)纪工委职责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1、制定并下发《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宣传办、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宣传窗、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各村、社区发放“门前三包”宣传单,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0日)

1、结合“五城同创”和创文创卫工作的开展,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继续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各村、社区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辖区内的违法违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善,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当事人,街道办事处将收集情况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对违法违章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违章行为,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组织人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成果巩固阶段(2016年4月1日—创卫成功)

1、街办建立“门前三包”日常巡查机制。对出现反弹现象的单位、店铺、小区,及时提请上级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督查、处罚。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的成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评比方法

为确保“门前三包”取得明显效果,街道办将建立长效机制,“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按辖区、单位、路段、逐门逐店进行检查和抽查活动。

(一)分组情况

根据门前三包”工作的职责分工,结合《清城区东城街创卫工作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表》,我街“门前三包”工作分成八个村(社区)开展检查评比。

(二)组织检查

“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检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分,街道办每月对辖区内的临街单位、门店进行一次明检,暗检、复查、日常巡查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检查办法

道办“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沿街门店分别造册登记,每次对每户的检查都要记录并存档。检查办法采取明检、暗检相结结合的办法,主要有:

明检:事先通知,由受检单位汇报,检查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每年检查按季度进行。检查由“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评检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对各单位(门店)按《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评分。

暗访:不通知受检单位,由检查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检查。暗检不仅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在最容易问题的时段(早晨、中午、夜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进行,不定期地邀请新闻单位随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照像或录像等方法予以记录取证。

复查:街道办开展每月一次检查的基础上,“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复查,复查成绩作为当月各参评单位的评分。受检项目未达到门前三包”责任标准而引起市民投诉、城管热线、市长专线办转来的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的重点、难点问题,“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村、社区和责任单位发整改督办通知,并限24小时整改完毕,复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有关标准扣分,把复查成绩作为受检单位当月成绩。

日常巡查或抽查:“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对“门前三包”日常管理情况,组织定期的日常巡查或不定期的抽查,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作为当月评分。

检查按照评分标准计分,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同一组单位,检查项目内容、次数相同。组织检查具体再定有关标准。

(四)检查情况通报

“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检查情况通报街主要领导和村、社区、责任单位,并抄送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评分办法

“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检查评比,检查采取量化测评方式,按照市制定《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按总分100分进行量化打分,计分方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检查的得分。明检成绩占总分60%,暗检成绩占总分40%(有复查、日常巡查或抽查的成绩计入暗检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少于70分为不达标单位。

、表扬和问责

表扬:对于临街单位、门店,每次检查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获得l枚红星;连续获得3枚红星的,授予一面红旗;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为达标,授予一枚黄星;管辖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检查达标率为100%,获得红星率40%以上的村、社区签约单位可评为优秀单位,授予一面红旗。

问责:少于70分为不达标,挂黄牌;一条街门前三包超过30%不合格的列为村、社区。对临街单位,检查成绩少于70分或出租门店不达标率达10%(含lO%)以上的为不达标单位,授予黄牌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街“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对不合格的责任部门也进行连带问责;各门店经营者连续三年检查不合格挂黄牌者,由东城工商通知停业整顿。对辖区、单位责任人的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调离三种形式。对红星、黄星、红旗、黄牌、先进辖区获奖情况和问责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每年度进行总结、表扬。

九、责任单位职责与处罚方式

(一)责任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区内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向管理部门举报。

(二)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由城监中队和东城工商所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将名单列入“黑名单”通报区工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进行重点监管。

(三)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管理办法请按《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