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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03645/2014-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4-05-16
名称: 东城街道2014年度“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5-16
主题词: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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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2014年度“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

 东城街道2014年度“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解决当前我街“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3·28”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广州白云“1·12”火灾、河源连平“1·20”火灾、揭阳普宁“3·26”火灾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根据我街实际,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各辖区的“三小”场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群众“一畅两会”(即消防通道畅通、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素质,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林仲基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莫振龙、派出所副所长叶斯葵同志任副组长。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为小组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安监站,由宗健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763-3921760

三、整治时间及对象

时间: 2014 4 29 7 31

对象:全街范围内所有“三小”场所、(即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即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场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场所(即未采取有效的消防技防措施,并且居住超过1人的)、动用明火煮食场所。

四、整治标准

1、《“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

2、《“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五、职责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

1、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林仲基同志担任指挥长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核查、综合执法等工作;

2、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沟通协调、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分类制作整治档案台帐(含电子档案);

3、负责督促各村(居)成立专项整治排查服务队(每队至少2人),认真摸清“三小”场所底数: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整治,并要求检查一家、登记一家,对辖区“三小”场所全部登记在册,建立健全台帐;

4、负责督促各村(居)成立若干志愿(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服务队,志愿(义务)消防队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5、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至少3个以上综合执法小组(每组至少2人),负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对违反整治标准拒不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6、负责向每个场所的经营业主告知整治标准,责成“三小”场所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7、完善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消防宣传、培训等其他工作;

8、在整治结束后,继续领导和督促安监、工商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动态监管。

(二)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以及下辖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为本次整治行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清远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三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派员参加街“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小组,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警综系统;

3、对辖区内各村()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的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和发动阶段( 2014429 512

街道办事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并向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发一封信,明确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做好工作组人员消防整治业务知识的培训;街办要整合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组建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综治、安监、工商、派出所、劳动、供电、供水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

(二)自查和排查阶段( 2014513 531

街办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积极参与,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排查整治任务;通告各“三小”场所开展消防自检工作;各村()向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发放《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动员和要求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登记工作;各工作队要对登记表情况进行复查,明确所有需要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分类建档造册(含电子档案),并按照类型、实际情况、火灾危险性等确定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监管责任人;各村(工作队在收集统计汇总登记表后,逐个场所进行核查,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461 630

街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本次专项整治标准,对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火灾隐患,街道整治办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跟踪指导这些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整治结果在《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并统一存档;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故意拖延的,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予以查封取缔和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同时,要对这些场所实施“双向”管理监督,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攻坚巩固阶段( 201471 715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街办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在此阶段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现象,一律当场强制将人员搬出并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危害性,警示同类型场所吸取教训,引导自觉搬离或整改;凡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符合“三停”条件的,一律依法实施“三停”。对限期改正的场所,街道整治办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火灾隐患不返潮,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 2014716 731

街办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部门,同时,街办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迎接区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街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汲取我省近期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街办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力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为全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力。在街办统一领导下,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街道领导要分工负责各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领导要分工负责各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街,村、和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要严格落实谁排查整治、谁签字负责,凡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凡漏查漏治,放任场所违规住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要迅速行动,边排查边宣传发动,边整治边宣传教育,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切实引起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场所,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在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取得实效。

(四)措施到位,加强整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耐心说服,引导业主自查自改;对于拒不改正或拖延整改的,要通过联合执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过程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隐患跟踪落实到专人。

(五)及时研判,加强信息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周收集、每月通报全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判定,指导工作开展。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4 720日前 报“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深化成果,确保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讲究工作方法。要在整治过程中积极探索消防巡查等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和处罚机制,以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果。特别是要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制,防止整治工作反弹。整治期间,在集中精力抓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协调,继续抓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件:

1 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doc

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核查情况汇总表.doc

3 “三小”场所治理基本要求.doc

4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