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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389P/2024-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08
名称: 清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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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外事、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保险、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公务用车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议(提)案;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财政科研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二)预算综合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编制区级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年度区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区级部门预算方案,指导区直部门和街(镇)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拟定区对街(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街(镇)财政管理;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指标的审核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   

  (三)国库股   负责分析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区级财政决算;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清算,指导街(镇)总预算会计及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账户及预算外资金账户;研究、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更改和撤销。   

  (四)经济建设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拟定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区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管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预算外收入;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办理资金拨付;监督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检查和监督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监督管理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 (五)行政社保股   组织实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的测算和发放;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定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预算资金、临时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市社会保障改革有关政策和制度,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优抚、救济、救灾、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缴、使用、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的监管;协调区地税局、社保局相关的社会保险计缴工作;审批区级社会保障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汇总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的监管。   

  (六)农业股   负责管理财政用于农口线的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农口线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并对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规范和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检查监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拟订清城区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工作和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核监督与管理。   

  (七)企业股   监督执行工交、内贸、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企业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审核对口部门的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贯彻执行涉外金融机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贯彻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贯彻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拟订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负责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处置。   

  (八)财政监督股   拟订财政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做好人员轮换、离任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税纪律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预算内外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监督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和关税政策拟定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二、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协助管理、运营和监督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街(镇)的公有资产和市场物业;建立健全全区公有资产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承办公有资产报废、核销、置换和处理工作;承担城市开发、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规,承担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编制、执行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执行情况;承办全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清退、核算并进行监督;拟定全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建立健全区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拨款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核对、汇总、分析工作;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管理监控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论证、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以及项目后评价;承担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对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核查、跟踪问效管理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承担城市开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征用、开发、储备和出让工作;协调开展补充耕地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法》,协助研究制定清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委托授权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审核区级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承担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协助局机关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