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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50666054Y/2025-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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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和路灯维护、镇村环卫垃圾清运等城市管理职能,共配备党组成员8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监察股、环卫园林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政管理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督查股、城市管理考评股、项目管理股、燃气和广告管理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股。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清城区市政管理所、清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清城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清城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全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树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市区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区本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镇街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清城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八)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督察镇街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跨镇街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按权限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