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的建筑物涉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涉案建筑物共八处,具体情况如下:建筑物一由两个铁皮屋和一个钢架棚组成,其中第一个铁皮屋,长约6.3米,宽约3.5米,建筑面积约22.05平方米;钢架棚长约12.5米,宽约6.3米,建筑面积约78.75平方米,第二个铁皮屋长约6.3米,宽约3.3米,建筑面积约20.79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21.59平方米;建筑物二为一个两层铁皮屋,首层呈不规则形状,占地面积约82.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45平方米,第二层长约7.3米,宽约3.5米,建筑面积约25.55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08平方米;建筑物三为钢架结构房屋(局部为一段钢架楼梯),长为14.5米,宽4.2米,建筑面积约60.9平方米;建筑物四为集装箱,长6.1米,宽3.1米,建筑面积约18.91平方米;建筑物五为铁棚,长约17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建筑物六为铁棚,长约12.5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37.5平方米;建筑物七为铁皮屋,长约10.5米,宽约3.3米,建筑面积约34.65平方米;建筑物八为铁棚,长12米,宽7.5米,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上述八个建筑物均已施工完毕,总建筑面积约为522.55平方米。因无法确定建设单位/个人,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630084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龙华大道为民路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一由两个铁皮屋和一个钢架棚组成,其中第一个铁皮屋,长约6.3米,宽约3.5米,建筑面积约22.05平方米;钢架棚长约12.5米,宽约6.3米,建筑面积约78.75平方米,第二个铁皮屋长约6.3米,宽约3.3米,建筑面积约20.79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21.5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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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二为一个两层铁皮屋,首层呈不规则形状,占地面积约82.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45平方米,第二层长约7.3米,宽约3.5米,建筑面积约25.55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08平方米。此图为涉案建筑物正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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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三为钢架结构房屋(局部为一段钢架楼梯),长为14.5米,宽4.2米,建筑面积约60.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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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四为集装箱,长6.1米,宽3.1米,建筑面积约18.9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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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五为铁棚,长约17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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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六为铁棚,长约12.5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3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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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七为铁皮屋,长约10.5米,宽约3.3米,建筑面积约34.6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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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旁 |
拍摄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拍摄说明 | 涉案建筑物八为铁棚,长12米,宽7.5米,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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