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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50666054Y/2024-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5-11
名称: 清城区城管局首次查处树木过度修剪违法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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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城管局首次查处树木过度修剪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清城区城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4年3月,清城区城管局首次查处对树木过度修剪的违法行为,有效阻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行为,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同时,在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闲置边角地种植绿化,高低结合,铺上草皮,以点带面改善城市角落风景,打造绿色小园,优化道路结构,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树木,美化道路环境。

  增加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监管保护。树木修剪是园林绿化养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合理的修剪在消除安全隐患、调节园林景观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树木的修剪必须规范进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为加强对城市树木的保护,清城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制定巡查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园林绿化树木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2024年1月11日,清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峡江路时,发现清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修剪树木的行为。2024年2月20日,清城区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共修剪树木15株,分别为尖叶杜英12株和细叶榄仁3株。清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清城区城管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每株树木2000元予以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

  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细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承担起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管理职责。对照《清远市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指南》《清远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指南》,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2023年全年,清城区辖区范围内涉及破坏绿化的案件(包含砍伐、迁移树木)共6宗,已结案5宗,处罚金额共159608.30元。其中,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案2宗,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案1宗,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案1宗,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案2宗。截至目前,清城区辖区范围内涉及破坏绿化的案件共2宗,已结案1宗,处罚金额共28400.00元。其中,占用城市绿地案1宗,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案1宗。

  优化道路绿化结构,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植物品种。结合道路绿化微改造,从整体上优化道路空间视角,如狮子湖大道因中间绿化带地被长期生长不良,缺失严重,且因绿化配置杂乱,整体效果不理想。在改造过程中对中间绿化带地被全部改铺大叶油草,并对杂乱花灌木进行清理,改造后道路整体感觉通透、整洁、安全。通过复壮树木、加强修剪、清杂复绿、加种乔灌木等景观改造提升措施,改善清远龙塘片区重要道路沿线绿化景观,整体提升城市形象。对广清大道及其南延段开展了道路绿化提升整治工作,完成1000多株生长不良行道树采取了更换或复壮措施,对大燕河以南23000平方米裸露中间绿化带铺种大叶油草,对道路外侧空闲地约40000平方米进行清杂和铺种大叶油草,种植桃花心木118株复绿。广清大道南延线(古钱岭至银盏中心村段)中心村路口两侧绿地清杂及改造绿化约1000平方米,种植垂榕种植700多株、夹竹桃、簕杜鹃约350株。大燕河至古钱岭沿线加种大红花4300株。主动对接市城轨办和佛清从高速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接收其在广清大清施工过程中改建的绿化带,并加强接收绿化的整治和改造,完成新接收中间绿化带段全面清杂和改造,铺种大叶油草约20000平方米,补种红绒球1000多株,对龙塘交警前段绿化带加种桃花心木26株。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