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罗玉玲、何金锋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26号凤凰花园一幢2层02号外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3〕27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3〕27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温劲,联系电话:3924266)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