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清远市果源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清远市果源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4XU1N6G
法定代表人:李良学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长冲口村小组新屋村门口118号首层商铺
当事人清远市果源物流有限公司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长冲口村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六处建筑物。涉案建筑物一为一层钢结构铁棚,长约23米,宽约12米,建筑面积约276平方米;涉案建筑物二为一层钢结构铁棚,长约5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涉案建筑物三为一层钢结构铁棚,长约30米,宽约8米,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涉案建筑物四为一层钢结构铁棚,长约10米,宽约5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涉案建筑物五为三面铁皮围栏,长约300米,高约2米;涉案建筑物六为一层钢结构铁棚,长约15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上述涉案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621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1〕67号);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1〕58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2〕21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